2020年生态环境法治迈出坚实步伐
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 | 作者:中国环境电子报 | 发布时间: 1418天前 | 586 次浏览 | 分享到:

1月9日

最高法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6年1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58件。

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3月3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针对社会舆论担心实施清单会不会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问题,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在3月10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生态环境执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优化执法方式,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而是提高执法效能。

3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4月22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也鼓励实施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

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审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坚持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同时严格法律责任,有4项违法行为最高处50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日,最高检发布海洋公益诉讼“成绩单”,自2019年2月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1件,提起公益诉讼152件。

5月8日

最高法召开《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暨年度典型案例《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新闻发布会。2019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资刑事一审案件39957件,判处罪犯114633人;民事一审案件202671件;行政一审案件47588件。与以往将环资案件区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同,今年的报告调整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和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五类案件。

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各分编直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有18条之多,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都体现了绿色原则的理念。

6月5日

最高法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是最高法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层面,明确提出构建流域司法机制要求。

6月9日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这已是生态环境部连续第五年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7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7月-11月,组织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7月27日

《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刚过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明确将一条一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检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

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至此,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

9月3日

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就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中遇到的18个重点问题,形成共识。此前的2020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还评选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9月25日

最高法在南京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11月30日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这是迄今为止涉及环境犯罪被判刑期最长的一起案件。

12月9日

国务院通过《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和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12月26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与长江保护法同日通过和施行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同时对刑法原有的“污染环境罪”的适用情形提高处罚档次,并补充在自然保护区非法建设、非法引入外来物种两类新的犯罪。

文字整理:王玮

视觉设计:王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