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进以来,税收调节作用发挥明显。黄河流域水资源税试点省份超过7000户纳税人不再抽采地下水,关停自备井超1.25万余眼;2019年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减少44.7平方公里;2020年超采区地下水计税取水量较改革前减少6.4%。
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逐步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税种调节+税制要素引导+税收政策辅助”的绿色税制体系,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激发企业调整用水结构动力
常年以来,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用水短缺和污染浪费并行,加剧了水资源供求矛盾的严峻态势。为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自2017年12月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7个省区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的内生动力。
“过去我们一直取用地下水,由于处于超采区,税额标准较高,经税务部门解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税负差别,我们决定改变用水结构,改抽采地下水为使用地表水,每年能直接减少税收成本100多万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改进用水工艺,提高用水效率。”河南新乡用水大户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道勇介绍说。
在加大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的同时,税务部门设定了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情形,鼓励企业积极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引导企业向资源循环利用方向发展。
“以前,我们对产品进行水洗后,往往会直接把水排掉。水资源税开征后,为节约用水成本,我们建造了净化池,对原先直接排掉的水再净化和重复利用。这样一年下来,能节约用水3万多立方米,可以少缴水资源税4.5万余元。”尝到甜头的山东省沂南县利富源硅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孟利说。
同样,在陕西,华能陕秦西岭发电有限公司将华阴市罗敷镇秦电污水处理厂和秦电工业废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水作为60万机组用水的主要来源,加上节水技术的升级,每年可节水100万立方米。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正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供水和工商企业正常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对超计划用水采取累进加倍征收,对超采区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能够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
激励高能耗企业向绿色转型
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的内蒙古广纳煤业集团,曾经“狼烟四起”的景象如今已不复存在。过去广纳煤业骆驼山矿区连片的渣堆一直是煤灰污染的重灾区,如今治理后的骆驼山,蜿蜒起伏的山丘上长出了一层嫩绿的新草,空气中也弥漫着青草的清香。
环境的变化离不开近年来一系列税收政策的实施。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广纳集团积极调整作业方式,一年内因粉尘排放量减少就享受环保税优惠460万元,减税红利助力企业转型发展,而新的生产工艺又再次为企业带来相应税收优惠,绿色税收的正向激励作用由此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根莲感慨地说:“环境保护税法的施行,让我们下定决心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2018年至2020年我们企业排放标准持续低于国家标准50%以上,税务机关对我们的支持力度非常大,我们准备进一步升级环保设备,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来生产,实现良性循环。”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环境保护税,推动了企业向绿色、生态、健康、循环利用的转型,绿色税制下传统高能耗企业迎来绿色转型,实现了技术升级发展和产品质量跨越提升。
据统计,2020年黄河流域省份纳税人申报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分别下降9.0%、16.2%,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8.1%、16.2%,有近700家企业由直接向外排放污染物改为接入管网集中处理。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地表水质量状况显示,黄河流域水污染排放物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由2019年上半年的“轻度污染”转变为2020年的“良好”,全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实现严守耕地红线税控目标
保护耕地不仅承载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还有水土涵养、气候调节、农耕景观等生态功能,更是“山水林田湖草”整个生态系统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河流域河套灌区和汾渭平原是我国两大粮食主产区,在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大背景下,国际粮食供应链面临严峻挑战,更加凸显黄河流域粮食安全重点区域的保障作用。
2020年9月22日,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的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河南省主会场启动仪式在开封市祥符区西姜寨乡隆重举行。6个主题场馆以农业发展为主线,全景展示了河南以农业为基础、科技为支撑、文化为纽带、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之路。
这只是黄河流域在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绿色税制助力下严守耕地红线,打造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模式的一个缩影。
2019年9月,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为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耕地占用税对占用基本农田按照150%加成征税,对占用其他农用地适当降低税额,促进耕地占补平衡。
据税务部门统计,耕地占用税法实施一年来,黄河流域占用基本农田面积、非基本农田面积分别减少13.02万亩、88.61万亩,实现了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税收调控目标。
双向驱动成为良性“催化剂”
黄河流域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煤炭产量占我国总产量的70%以上。近年来,黄河流域能源矿产开发呈加速趋势,与此相关的收益公平分配、环境保护的问题日渐突出。为合理调控资源利用,我国自2010年起逐步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税收与资源挂钩,对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
2020年9月资源税法实施,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既引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之路,成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催化剂”,又促进黄河流域省份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资源税法施行3年内,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也是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据了解,近年来,该公司致力于实施矸石充填开采项目,以企业年充填量60万吨测算,预计可享受减税1122万元,在有效治理煤矿采空区、保护地下水、减少地质灾害的同时,很大程度解决了周边村庄的环境污染及搬迁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落实好各项绿色税收政策,巩固绿色税制改革成果,拓展绿色税收调节的范围和力度,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