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
来源:北京生态环境 | 作者:北京生态环境 | 发布时间: 1419天前 | 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25日,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分类施策、动态调整、落地应用。

三、主要内容

(一)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及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园和结构性绿地。对优先保护单元,坚持保护优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严控开发建设,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具有工业排放性质的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街道(乡镇)。对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是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756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衔接行政区、街道(乡镇)边界以及产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边界,建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75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4个、重点管控单元279个、一般管控单元83个。

(三) “1+5+75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个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5”个功能区(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756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工作任务

(一)发挥前置性作用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相关政策制定调整的重要依据,应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融入各类开发建设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发挥“三线一单”的“划框子、定规则、列清单”作用,强化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联动管理。

(二)强化准入手段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规划环评、区域评估、项目环评的深度融合,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全市“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动态管理和共享共用。

(三)确保落地实施

一是要求,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三线一单”管控实施方案;

二是建议,各区可在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进一步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区级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定期评估更新

五年一更新原则,原则上每五年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更新,并报市委和市政府审议。

动态更新原则,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行政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五年规划发布、自然保护地和耕地保护空间划定等,需衔接调整“三线一单”内容的,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程序,适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