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推进高质量生态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建立合理高效的投入机制是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这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指明了深化改革的任务与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但由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入周期长、见效慢,再加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健全等,长期以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发挥作用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保护修复的可持续性。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要通过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在巩固已有成效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形成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强大合力,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天津篇章。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我市相关部门及时行动,于2022年6月联合印发了《天津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对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方式、内容、程序、领域等从制度层面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相关激励和财税支持政策,为全方位持续推进我市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需要通过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实施成效并深入挖掘《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着问题进行不断完善。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创新项目模式
首先,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涉及的技术相对复杂,需要生态学、物理学、化学、微生物学、栽培学等多学科的参与合作,通过优化组合各种物理修复、化学修复以及工程技术措施,达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费,从而实现生态修复的目标。这对任何一个生态修复主体来说都构成较大挑战。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基础研究,鼓励社会资本所拥有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以及其他资源参与生态环境的修复,力争实现技术突破,降低生态修复成本,大力推进林地、耕地、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创新,提升修复效果。
其次,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支持、市场指导和责任监督的职能,保障各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实现密切合作,通过不断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有效保证社会资本投入的权益,从而解决社会资本的封闭性与生态环境开放性之间的矛盾。
最后,创新项目模式,利用好生态修复带来的环境变化,采取“生态修复+产业导入”“生态修复+碳汇权益”“生态修复+其他附加值”等,将生态环境的改善与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实现区域整体溢价增值。
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投融资机制创新
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基金、债券、信贷、保险等专项金融产品,拓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合作方式。聚焦我市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积极调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简化信贷业务报批流程,破解生态保护修复中小企业“融资慢”问题。
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等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生态保护修复融资渠道。利用好碳汇投融资工具,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探索林业碳票应用,出台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和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创新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渠道。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生态保险、湿地生态保护绿色保险、林业保险等产品,引导保险机构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防范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有害物种入侵等风险。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首先,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健全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好政府调节作用,突出政府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主导地位。
其次,依托良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产业。深入推进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挖掘漕运、小站练兵、大沽炮台等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培育形成亲海亲水游等生态文化旅游品牌项目;挖掘蓟州、武清、宝坻、宁河等美丽乡村生态资源,积极发展休闲度假、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科普教育等;立足我市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建设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温泉疗养等业态高品质发展,开拓生态产业化新路径;大力发展生态赋能型工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等绿色产业。围绕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效能,积极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等产业。
最后,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利用生态优势,重塑农产品地理名片,加强“小站稻”“七里海河蟹”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擦亮一批天津乡土产品品牌,全方位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提高优质农产品生态溢价率;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提升津南小站稻种植系统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市场品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