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以下简称南四湖专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11月13日上午,在南四湖专案办案现场,最高检发布了这一指导性案例。
南四湖地处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交界处,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2020年8月汛期,南四湖流域多个断面出现Ⅳ类至劣Ⅴ类水质。经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历时1年零11天,相关四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通过督促各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重污染在根源上基本得到控制。
跨区划流域治理成为世界性难题,其根源在于行政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南四湖是山东省设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苏鲁两省的工矿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外排废水硫酸盐和全盐量标准,两省的运输船舶虽然行驶在同一条航道上,但在船舶污染物是否可以直排入湖的方面存在不同规定上截然不同。为此,最高检专案组将推动统一南四湖流域关于工矿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的执法标准作为首要办案目标。通过专案办理,最高检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
南四湖专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多年难以完成的治理任务,成功在于专案组包括三省分组以及各级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贯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凝聚合力,确保破难攻坚。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怎么处理好与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关系,南四湖专案作了有益探索。
南四湖治理牵涉地域广,关系到数千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必要通过公开听证有效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办案期间,三省三级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对疑难复杂个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54次公开听证,通过听证促进了行政机关主动整改的力度与成效。
南四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专案结案后,最高检协调中国工商银行与济宁市政府签订金融合作 协议,服务支持当地工矿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退湖渔民安居乐业,推动南四湖片区综合开发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长效机制上彻底解决因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污染反弹问题。
南四湖专案作为最高检继万峰湖专案之后又一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一是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二是标志着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中,善于融入法治监督体系,打造了诸如万峰湖、南四湖、珠江水环境治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等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样本;三是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南四湖案例的传播,成为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司法文明新样态。”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