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有哪些新特点
来源:中国环境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天前 | 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有力政策工具。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碳市场第三个履约期清缴启动,同时也提前明确第四个履约期配额分配和清缴安排。2024年,将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三轮履约。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的首次履约,本轮履约有何变化,又有哪些新特点呢?笔者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配额基准值进一步收紧。基准值设置遵循“总体盈亏平衡、略有缺口”原则,更多考虑降碳需要。按照可比口径,新一轮履约期的基准线有所收紧。这一配额分配设计,有利于配合强化“十四五”节能降碳行动;有利于促进前两个履约期富余配额消纳;有利于巩固碳市场交易价格稳中有升态势;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在规定比例内更多买入核证自愿减排量,促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虽然配额基准有所收紧,但考虑到2023年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长6.4%,全国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总体规模仍将变得更大。此外,本轮履约不再考虑企业因使用购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与后续碳市场扩围覆盖行业要求保持一致。


二是不再实行配额预支政策。第二个履约期,考虑到2021、2022年度疫情影响及能源保供压力,为缓解发电行业履约负担,我国首次推出配额预支及个性化纾困政策。一方面,确实暂时缓解了企业当时的清缴履约困难;另一方面,客观上也造成了清缴履约压力叠加到下一履约周期,且随着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企业履约压力增大。本轮履约,取消配额预支及个性化纾困政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预期,推动形成常态化、周期性履约的氛围和环境。


三是首次提出配额结转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自2021年上线交易以来,由于配额分配相对宽松,市场中仍存在2019—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配额产品,存量配额结转问题日渐凸显。第二个履约期,配额结转政策并不明朗。新的履约政策明确了2019—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结转政策要求,提出了最大可结转量的计算方法,以及有关时间安排和流程。根据新的政策安排,企业碳排放配额的可结转量主要与净卖出配额量正向“挂钩”,有利于改变配额盈余企业惜售情况,改善市场预期,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增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活跃度。


四是对未履约的处罚更为严厉。前两个履约期,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履约,仅可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而本轮履约可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未按照规定清缴碳排放配额的企业,处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还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这一变化有利于激发企业履约积极性,促进按时足额履约,提高整体履约率,强化碳市场促进降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