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设;基本建成3个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日前,广东省印发《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通过十项行动任务,打响广东省珠江口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十项行动任务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美丽海湾建设。
查清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
《方案》提出,将环珠江口的6个沿海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市,以下称珠江口6市)陆域及毗邻海域确定为核心区,将省内珠江流域上游7市(佛山、韶关、河源、惠州、肇庆、清远、云浮市,以下称拓展区7市)陆域确定为拓展区,重点落实水质目标相关要求。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珠江口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73%,陆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持续降低,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有所下降。
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岸上。《方案》提出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深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2023年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海排污口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动态分类监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珠江口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据了解,无机氮是影响珠江口海域水质的主要因素,珠江口攻坚战的核心是入海总氮控制。为此,《方案》把大力推进入海总氮削减作为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加强总氮浓度和通量监测核算,采取攻坚措施削减总氮排放量,鼓励在制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增加总氮控制要求。对已达标的河流入海断面,要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加强深圳河、茅洲河、东江南支流等河流综合治理。同时,强化总氮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控制,加强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强化船舶水污染物全过程监管
水产养殖是海洋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方案》提出,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明确在2023年年底前出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逐步开展工厂化养殖尾水执法监测,2025年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初步形成对主要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监测能力,依法推动工厂化海水养殖尾水自行监测并加大执法监测力度。
《方案》还把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列为重要内容。提出要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建设和处理扩容设施建设,完善广东省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网上运行,强化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和处理环节全过程监管。研究推进船舶排污视频监控模式,推进船舶污染“船—港—城”全过程协同管理。
在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行动方面,《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创建三个美丽海湾
《方案》将岸滩环境整治作为治理重点,提出开展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监测调查,加强亲海区域环境管理,结合入海排污口排查,强化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沿岸各类入海污染源整治。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同时,《方案》提出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对标国际一流湾区生态环境,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到2025年,大鹏湾、情侣路岸段、镇海湾等3个海湾基本建成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交椅湾、东澳湾的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在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监管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强化源头防控,珠江口6市应加强沿海石化、原油等涉海环境风险源的调查、识别和评估,开展重点区域沿海环境风险源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2023年年底前,珠江口6市完成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形成涉海环境风险源清单,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这一方案的实施情况将被纳入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建立珠江口海域综合治理省级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力量,统筹行业领域优势,开展攻坚战关键问题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