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也提出,“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三五”期间,我国15万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目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底子薄、欠账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农村污水治理还存在明显短板。城镇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趋势明显,导致乡村生态环境出现新的恶化。过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耕地、土地质量下降,面源污染威胁土壤、水环境。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不到位、扰民问题突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
究其原因,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仍不健全。我国生态环境法规政策立法理念多以城市管理为背景,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水土不服”,缺少“乡土味”。
二是治理、监管还不到位。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未真正吃透中央战略部署,片面认为乡村振兴只是经济问题,对乡村生态环境工作认识不清,一些工作研究、落实还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村污染源存在点多、面广、污染小的特点,治理成本高、监管力量不足,导致一些环境问题被长期搁置。
三是缺少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和人才。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需求大,资金投入不足,管理运行不到位,导致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缺口明显,难以发挥治理效果。
四是乡村治理失序。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乡规民约对村民约束越来越小,村民生态环境意识相对薄弱,还未形成乡村环境治理秩序。
笔者建议,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破题,推动形成乡村发展新格局。
健全乡村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破除以城市治理为中心的惯性立法思维,关注城乡差异。考虑农村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鼓励资金、人才要素进入农村,探索以市场化手段解决乡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
关注既未达到富裕水平又不属于贫困的“中间村”。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应充分考虑人口占大多数但总与资金、政策无缘的群体。
推动乡村经济与乡村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工作,以资源化利用为抓手,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发挥农村生态优势,推动乡村绿色生产方式转变,推进乡村产业链延伸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抓紧政策红利,补齐农村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短板,激活乡村产业发展的“源头活水”。
重构乡村治理秩序。地方各级政府应深入学习理解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内在联系,理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权责不清问题,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掌握农村第一手真实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创新群众自治、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探索以“积分制”“责任制”等方式引导村民参与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