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省生态环境厅12日介绍,截至9月底该省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累计10367套,设施正常运行率位居全国上游水平。
据介绍,截至9月底海南全省累计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居)累计1055个,占全省行政村(居)总数的39.8%。累计建有设施的自然村共3376个,占全省自然村总数的19.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介绍,目前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技术工艺为AO(厌氧好氧法)、AO(厌氧好氧法)+人工湿地、人工湿地、AAO(厌氧缺氧好氧法)、生物接触氧化法、MBR(膜生物反应器法)、MBBR(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法)、渗滤田等,其中AO(厌氧好氧法)工艺约占69%。设施出水主要排向周边林草地、果园及农用灌溉渠,约58%设施出水执行《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采用集中式、分散式和纳入城镇管网三类治理模式,其中,约77%自然村采用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为全力推进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该省多部门制定《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0年)》,指导市县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推动资源化利用。目前,《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已启动,初稿编制完成。
在技术层面,海南重视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治理,推动农村厕所粪污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研究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治理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工作。
海南已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月调度制度,摸清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落后市县进行督促或者通报。加强对全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对全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明细管理,并可基于地图实现可查、可看、可管。
据悉,海南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三方评价方案、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着力加强对市县的督导力度。(完)